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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海关报关及制度科新规定,2014年2月24日起,凡是大陆经过香港出口做转口其他国家的货物,而且用香港公司名或者香港地址做寄货人的,必须提供香港的商业登记证证明,并且于出货以后14日之内主动跟香港海关申报,如果海关查到出货以后未申报的,将会要求补报,并且会产生罚款
请大家知悉这个新规定
中技物流温馨提示如果不能申报的,请不要用香港的公司名或者地址作为发货人。
此消息绝对可靠,希望各大客户都清楚明了。